理性看待食物相克的警示

食物相克指南:理性看待食物相克的警示

在有关食物相克的说法中,我们常常会看到关于“致病”、“致死”的警示,譬如“狗肉和绿豆同食会胀破肚”,“豆腐蜂蜜同食致耳聋”,“海带猪血同食会便秘”,“土豆香蕉同食生雀斑”,“芹菜兔肉同食脱头发”,等等。

嘲笑食物相克的警示,就像是嘲笑“吸烟会致癌”的警示

有人会反驳说:我尝试过,一点反应都没有。还有一些所谓的卫生专家,找了一些人试吃,好像也没事。于是得出结论:食物相克是无稽之谈。

这种反驳,就像是吸烟者嘲笑“吸烟会致癌”的警示一样,他们会说,自己抽了一辈子烟,也没有致癌,他们还会举例:某某寿星,也是吸烟者,却活了100岁,等等。这是不是因此就可以证明“吸烟会致癌”是无稽之谈?

据说,早在1935年,就有所谓的“营养学界泰斗”、某大学的教授做了一个实验,将民间传说中的184对相克食物,从中选择了14组食物,让动物和人试吃,在食后的24小时内,所有被试动物及人的表情、行为、体温、粪便颜色与次数等都正常,于是,他宣称“食物相克”导致中毒的论调被推翻。2008年兰州大学与哈尔滨医科大学也做了类似试验,受试者并无明显不良反应。

其实,这种实验似是而非。因为我们也可以做同样的实验,找一批人来吸烟,看24小时内,或一个月内会不会出问题,最后的结果大概率上也会发现,“受试者并无明显不良反应”。

任何警示,其实都会以“言过其实”的方式表达出来

任何警示,其实都会以“言过其实”的方式表达出来。因为不如此,不足以提醒人们注意。像吸烟与致癌之间的关系,并不是所有的吸烟者都会得癌症,这其中的概率可能只有10%,1%,或更少。倘若你发出一个警示:“吸烟有0.1%的致癌率”,由于过于“实事求是”,由于概率太低,大概不会有人会将之当一回是,不会有人认为有戒烟的必要。显然,这就起不到警示和规劝的作用。

同样的道理,食物相克的警示,也常常是以夸大其词的方式表达的。当说两种食物同食,会致病致死,这指的也是极端情况,并不是在每一个人那里都会发生,就像吸烟致癌并不是在每一个人那里都会发生一样。

所以,对于食物相克的警示,不能钻牛角尖,不能因其“夸大其词”和“危言耸听”而否定它,而应将它与其他警示,如交通警示,消防警示,药物副作用的警示,以及吸烟、吸毒和酗酒的警示一同看待。这类警示其实也与食物相克的警示一样,通常不会每一次或每一场合都将事故发生的概率表达出来。譬如,闯红灯可能导致车祸,但这并不会百分之百发生。那么是不是一个交通警示应当如此表述:“闯红灯会有百分之几的概率导致车祸”?显然,如果一个交通警示写成这样,可能没有一个驾驶员会认为创红灯是危险的。而这种过于“实事求是”的警示,就起不到避免交通事故的警示作用。

同样的道理,当说两种食物相克时,也不是说它引起的不良反应,百分之百会发生。你不能因为它不是百分之百的发生概率,就否定它。你也不能因为一个食物相克的警示没有说出发生的概率,就否定它。否则,那就不是“一视同仁”,而是“双重标准”,而这种双重标准的辩论就不是理性的,而是情绪化的,有偏见的。

正如我们可以说,你要一辈子吸烟,那是你的个人选择,祝你好运。但请不要因此而否定“吸烟会致癌”。同样,你要每天将相克的食物混在一起吃,那也是你的个人选择,也祝你好运。但也请你不要因此而否定食物相克。请不要因为你有做小白鼠的勇气和百战不死的运气,就否定他人对自身健康安全的追求和对“病从口入”的健康风险的防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