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肉

所属分类:肉食、禽蛋和水产
鹿肉

鹿肉与下列食物相克,不宜同食

不宜同食是指:不宜搭配在一起组成一份食物。即便是分成两道不同的菜或食物,也不宜同时食用。最好前后相隔4-5小时或更长时间分开食用。
不宜与鹿肉搭配的食物有哪些?善意提醒:下面列出的食物与鹿肉相克,所以都不宜与鹿肉搭配在一起食用:
鹿肉 + 鲶鱼: 鲶鱼又称鲇鱼。陶宏景日,鲇鱼不可合鹿肉食,令人筋甲缩。鲇鱼含有丰富的酶类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,而鹿肉中的某些酶类和激素,易与之发生不良的生化反应,不利于身体健康,甚至会影响到周围神经系统,以致筋甲缩。
鹿肉 + 李子: 相克。应避免同食,以免身体不适或营养损失。
鹿肉 + 生菜: 食后身体不适。
鹿肉 + 蒲白: 《金匮要略》记载,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蒲,又名香蒲,生长于池泽之中,春天的时候发芽生长,其茎白嫩,并可以食用,可以作羹,亦可蒸食,味道十分鲜美。蒲白性寒,味甘,具有去燥热、利小便、止消渴之功效,可治口中糜烂,乃凉性之物。鹿肉甘温,从食物药性来看,二者的性味、功效有所不合,一般不宜同食。
鹿肉 + : 食后身体不适。特别是不利癌症患者。
鹿肉 + 野鸡: 苏颂说,能动痼疾,不可合野鸡、野猪肉食,令人生癞。野鸡肉酸而微寒。《日用本草》记载:雉性平,微毒,秋冬益,春夏毒,有痢人不可食。李时珍日,春夏不可食者,为其食虫蚊,有毒也。鹿肉甘温补阳,与野鸡的食物药性相克。另外,二者同食后会产生某些生化反应,对健康不利。
鹿肉 + : 两者相克,尤其是癌病患者,不宜同食。
鹿肉 + 鲍鱼: 《饮膳正要》中记载,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。鲍鱼性味甘平,无毒,具有开胃、下膀胱水之功效。《本草纲目》记载:鹿肉不可同雉肉、菰蒲、鲍鱼、虾食,发恶疮。从食物药性来看,与鹿肉并不相背。但从食品生化角度考虑,鹿肉不宜与鲍鱼同食。
鹿肉 + 鲫鱼: 相克。两种食物不宜搭配同食。
鹿肉 + 龙虾: 相克。不要将这两种食物搭配在一起,或同时食用。
风险等级: - 容易引起中毒、腹泻或其他较为严重的身体不良反应。
风险等级: - 可能引起程度较轻的身体不适,或有其他相克表现。
风险等级: - 身体不适的反应可能不大,或没有。主要是妨碍营养吸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