味精

所属分类:调料、坚果和其他
味精

味精与下列食物相克,不宜同食

不宜同食是指:不宜搭配在一起组成一份食物。即便是分成两道不同的菜或食物,也不宜同时食用。最好前后相隔4-5小时或更长时间分开食用。
什么食物与味精相克?温馨提示:由于与味精相克,建议不要将下面的食物与味精同食:
味精 + 甜酒: 同吃会中毒。
味精 + 可乐: 可乐中含有一定量的咖啡因,咖啡因会和味精中的麸胺酸反应出一种神经传送物质,这种物质在人体内达到一定的数量会造成心悸、心跳加速的现象,有心脏疾病的人千万不能这么尝试,并且可乐味精是网上传的春药,对身体也有一定的损伤。
味精 + 鸡蛋: 味精和鸡蛋一起吃,鸡蛋本身含有许多与味精成份相同的谷氨酸,所以炒鸡蛋时放味精,不仅不能增加鲜味,反而会破坏和掩盖鸡蛋的天然鲜味。
风险等级: - 容易引起中毒、腹泻或其他较为严重的身体不良反应。
风险等级: - 可能引起程度较轻的身体不适,或有其他相克表现。
风险等级: - 身体不适的反应可能不大,或没有。主要是妨碍营养吸收。